
◎文──史英
夏山學校的老師傑士汀巴倫(Justin Baron)來演講,讓我們第一次可以直接由人的身上(而不是由書本上)去了解夏山。可以很仔細地聽兩次演講和與聽眾的對答之外,他還訪問了森小,我們也有機會私下和他交談。所以,現在也許可以談一談因此而引起的一些感想。
總的來說,傑士汀是一個很可愛的人,我們在教育上雖然有許多爭辯,但言談總是快樂的。我說,他的想法讓我們更進一步檢驗自己的主張,他也說,他會把我們的想法帶回去和他們的人討論。這是一種微妙的經驗;背景差異那麼大,思想主張有出入,長像更是南轅北轍的人,可以如此地「相近」!
我相信這種「相近」,來自於對「自由」的嚮往與對生命的極度「尊重」,在台灣看慣了「放大了的小腳」,一旦遇到「天足」,當然就非常地欣羨;然而,也許因為我也是經歷「解放」過的,對於「天足」之刻意拒絕「鞋子」──無論其合腳與否,總是覺得「怪」!
(「小腳」、「放大」、「天足」、「鞋子」的比喻也許未必得當,精確的意思可以見下文。)
怪的地方,首先就在傑士汀對於「知識」的態度。雖然在演講會上,他非常肯定地回答聽眾說「夏山很重視知識」,但每一次談到教學,他總是說「教學是傳統的,和其他學校沒有兩樣」,也總要提到夏山的孩子們為了通過檢定考試,會「自動」地去上數學。
這裡有兩個問題,第一,傳統的教學,即使在英國,教的是真正的知識嗎?第二,為了檢定考而去學數學,能算是「自動」嗎?
所謂「知識」
第一個問題涉及什麼是知識,這當然是非常困難的,但我總以為,知識絕對不能僅僅是「資訊」和「技術」;前者是指一般傳統上提供給孩子們的那些材料,也就是台灣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考的那些東西,甚至包括所謂鄉士教材和對大自然的觀察(參見第71期札記的人本論壇),這也同時就是英美的各種檢定考試的內容;後者看起來比較「杜威」,也就是所謂生活化,包括怎樣做算術計算和怎樣刷牙。
我毫無輕視這些「資訊」和「技術」的意思,事實上,我以為用檢定考試來檢驗這部分的學習是非常恰當的,因為,它們本來就是一個人必備的工具,也應該而且合適被「檢定」一下,但只限於被檢定一下,而不是把這些當成學習的主要內容。這也是什麼我不能容忍那樣的一種教育,居然拿著這種「雞毛」當「令箭」舞,直舞到所有的小孩都倒盡了知識的胃口,耗盡了青春的歲月。
我以為「知識」應該是遠遠凌駕於這些之上的,它特別地應該強調思想、思想的方法;以及所有以人為主體的各項知性活動。所有這些的「活動」(絕不是指什麼救國團式的團體活動),當然必須有「材料」,這些材料當然不必排除上述的那些「資訊」與「技術」,但它們只是知識的材料,卻並不是知識的本身,它們可以是教學的材料,但教學當然不能等同於傳遞這些材料。
比如說,我們教小孩數數兒,絕不止是教小孩一種技術,而是教他怎樣通過眼觀(看著一堆待數的事物)、口誦(唸自然數序列)而在物和數之間建立一種一對一的對應〔註一〕。這裡面要包括著怎樣「察覺」自己的動作(例如不能讓眼睛停留在一物上而讓嘴巴唸出兩個數)、怎樣保持自己的「專注」(這涉及對自己內在世界的探究)、怎樣探究一件未知的事實(就是到底有幾個?)、怎樣批判探究的過程與結果……
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把教學定義為「教學生怎麼學」〔註二〕。當然,前述的例子太過簡單,也許我們不必反對傳統的教法,就是讓小孩通過重覆的嚐試錯誤而自己摸索並熟練數數兒的技術,但是一個教者若能在即使是這樣單純的例子裡都謹記得「數數兒可以不必僅是一種技術」,並在可能的範圍內讓小孩察覺這事背後的意義,則在往後的許多教學的機會裡,就比較有可能協助小孩進入「知識」的殿堂。
知識與自由
正是在這兒,傑士汀以及傑士汀所代表的夏山學校,為我們提出了非常根本的問題,那就是,所謂知識,只不過是你們自以為的偉大的殿堂,小孩並不覺得需要(若有對之有興趣的小孩,我們當然很是高興),那麼,為了讓他「進入」,豈不是要違反他的自由意志、剝奪他的自由選擇、強迫他放棄為自己負責的機會?……自由就是他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,只要不妨害到他人。
在我們的社會裡,對這一段話嗤之以鼻的人非多,但我以為,他們其實沒有這樣的資格,因為,當人們動不動就搬出什麼「適應社會」、「學歷重要」、「無能負責」的時候,他們遠遠不能想像上述質問的深度。上述質問,其實是問到了事情的要點,就是,人到底是為什麼而活著,知識(在我前面所談的那個意義上,而不是檢定考試要考的知識)到底對人(而不是對他的父母或社會)有什麼意義?
我以為,對人真正有意義的,是他的根本的「解放」,或者就說是自由。正如盧梭說的:「若不是為了獲得自由,我就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從母親身上生出來」〔註三〕(子宮是最溫暖、最安全、最不虞匱乏的地方);出生,就是人生第一次掙脫束縛的過程;人的一生,甚或如史金納所說的「整個人類的歷史,都是一個爭自由的過程」〔註四〕。自由,絕不是以任何其他的理由所可以「讓渡」的。
在過去的經驗裡,自由有一個明顯而實在的、眼面前的敵人,就是外在的他人的限制(如政治強權、父母威權或教育制度),就這一部分而言,當然如夏山所主張的,只要不妨害其他人,就應該盡可能的去除。然而,自由其實還有隱藏的敵人,那就是,那個極力爭自由的自我的限制。
人並不是生而自由的,掙脫子宮之後,他所面臨的,首先是自己缺乏行動能力的限制(所以他需要母親哺育);嬰兒期之後,物理的行動是可以自行掌控了,他就要面對缺乏心智能力的限制(所以他需要「真正」的教育)而這種心智自由,又是物理自由的絕對基礎。
過去的人,由於缺乏對自然現象的理解,很長的時間都受到巫術與禁忌的限制;現代人雖然表面上比較文明,但受到意識形態與流行文化更無形的限制;至於小孩的心智,則當然受到父母、家族、及資本社會兒童次文化的更嚴厲的控制。當黃武雄強調「兒童有免於偏見的能力」〔註五〕的時候,我相信他說的是在自由情境下的兒童,否則,那些納粹的童子軍要如何解釋?
傑士汀的演講會上,有聽眾問「如果小孩在夏山有了和父母不同的價值觀怎麼辦」,他回答說:「這個學校是為小孩辦的,而不是為了父母」,我做為一個不應表示任何意見的主持人,竟忍不住小聲說「這句話我喜歡」。確實的,誰說孩子不能有和父母不同的意見,而一旦有了不同意見就得「怎麼辦」?
然而,我關心小孩的意見是怎樣形成的。我以為任何意見都有一個形成的過程,而不是如某些天真的人所以為的,只要有自由地做決定,人自然就會有了某種意見。正是在這兒,教育要提供前面所說的那種意義之下的知識,是知識,使人可以有意見,或說做選擇,無論那選擇在別人眼裡是否算是明智。
只有真知卓見,才能保障心智的自由;知識的目的,如果一定要有一個目的的話,在使人獲得解放!
自由與愛
現在的問題是,我們是不是為了讓小孩擁有那「一般性的自由」,而迫使他放棄「追求知識」的自由?史金納說法是,學習是為了將來(見註四),換句話說,就是為了將來的自由,必須在某種程度上犠牲現在的自由。然而,除了這個說法太像這種「為了你好」的藉口,因而令人不得不懷疑其誠意之外,我也不以為人可以在「不自由」中學到任何關於自由的東西,包括以將來的自由為目的的任何知識。
所以,強迫學習的路是走不通的。在這一點上,我和傑士汀是最一致的了,但傑士汀好像就停在這兒,兩手一攤,說小孩當然有拒絕學習的自由,我卻覺得,事情好像並不如此單純。
關鍵是在「愛」。如果我們真的愛這個小孩,真的關心他,難道我們不會設法「宣傳」我們想教給他的知識,以及那知識的價值與意義嗎?除非我們自己首先就預設了知識的無意義,或其意義僅在通過某些檢定考試。難道我們不會設法探究他拒絕學習的原因與背景,並協助其解決嗎?除非我們認定這樣做並不值得。
我絕對無意指責傑士汀或夏山對孩子沒有愛,或愛的不夠,但他們對於這樣的愛好像懷著一種「恐懼」,好像「愛」也是自由的另一個敵人,好像對一個人的愛理所當然地限制了那個人的自由。這也反應在夏山的「社區會議」上,在這個團體互動的過程裡,好像並不強調愛,因而也很少看到寬恕,好像寬恕也是對自由的剝奪,因為,他是基於自由意志而選擇了懲罰啊。
於是,我所謂的愛,遠不止於教師對小孩的愛,更包括著小孩對其周遭人羣的愛,這應該是道德的基礎──建立在懲罰上的規範,絕不能稱為自發內生的道德。更延伸來說,「愛」應該也包括著小孩對知識的愛,這應該是解決「知識與自由的矛盾」的基礎──不能解決這個矛盾,便不足以言教育。
是這些內涵豐富的愛,使自由有了生命。沒有愛的自由,是多麼冰冷,多麼空虛!
知識與自由
以上是我的一些感想,由於篇幅的限制,許多地方語焉不詳,特別是關於森小的實踐部分,也無法談到。希望有機會能再做一篇文字來補充。
無論如何,我以為夏山學校在「自由」上的毫無妥協的堅持,對於任何教育工作者,特別是森小,都是非常有力的質問:當你們口沫橫飛地談著知識、愛、道德、發展、「人本(!)」的時候,你們真的把小孩當做一個人、特別是一個自由的人、來看待的嗎?
註:
〔1〕 由於擴張了這一最簡單的概念,數學家得以在無窮多之間分出等級來,如有理數是和自然數一樣多的(可以在二者之間建立一對一的對應),而實數是比自然數更多的(不能在二者之間建立一對一的對應)等等。這種cardinal number的概念,是近代集合論的基礎。
〔2〕 作者:《常態編班教學法》抽印本,人本出版。
〔3〕 盧梭:《愛彌兒》
〔4〕 史金納:「Learn to Be Free」,史英譯,人本教育札記第49期。
〔5〕 黃武雄:《童年與解放》,人本出版。